近日,尋甸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聯席辦等部門,對全縣892名市縣鄉三級駐村工作隊員進行第四輪專項紀律督查。
對駐村隊員在崗履職情況、落實請銷假制度、工作痕跡檔案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形成專題報告,向駐村隊員所在單位進行通報。重點檢查駐村隊員遵守“十不準”情況,即不準不講團結,不準吃拿卡要,不準損害群眾利益,不準干擾基層正常工作,不準接受基層的吃請,不準在基層報銷開支,不準收受基層的饋贈,不準工作期間飲酒,不準參加賭博活動,不準隨意增加基層干部工作量。
建立村級脫貧攻堅臨時黨支部。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干部先鋒模范作用,深化黨建和扶貧“雙推進”,以黨建帶扶貧、以扶貧促黨建。12個鄉鎮(街道)黨委政府成立了脫貧攻堅工作總指揮部及村級脫貧攻堅臨時黨支部,將駐村隊員黨組織關系轉入村級脫貧攻堅臨時黨支部,加強對村委各項脫貧攻堅工作的管理。
建立工作隊督查制度。駐村干部必須與派出單位業務“脫鉤”,在駐村工作期間,派出單位不得隨意抽調派出干部承擔其他工作。駐村隊員須經常進村入戶遍訪、回訪,做到扶貧對象精準、項目爭取精準、資金使用精準、幫扶措施精準、脫貧成效精準。做到隊員到村到戶、產業幫扶到村到戶、教育培訓到村到戶、農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戶、生態移民到村到戶、基礎設施改造到村到戶,實現對扶貧對象的精準扶持。同時,縣聯席辦將以不同形式進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并適時通報督查情況,對不能實際駐村工作的掛名干部通報到派出單位。通報情況將作為季度召回的重要依據。
建立健全請銷假制度。駐村干部(包括鄉鎮駐村干部)要吃住在村,確保每季度駐村不少于50天(含因公出差)。要認真落實逐日登記考勤制度,嚴禁代簽、補簽和提前簽,考勤登記表要存放于村委會公共辦公區域。每季度在村時間不得少于50天(含因公出差),專人負責考勤,月考勤表由村黨組織書記簽字后,在次月15日前送鄉(鎮、街道)分管領導審核,報縣級組織、扶貧部門備案。不駐村必須請假,未請假視為脫崗,請假一律由本人書面申請(病假需醫院開具證明,公務需單位開具證明),隊員請假須由隊長審核后報鄉(鎮、街道)批準,隊長請假須經鄉鎮(街道)審核后報副總隊長批準,副總隊長、總隊長請假須經縣委書記批準。
建立駐村隊員微信簽到制度。以微信公眾號“清風尋甸”為平臺,駐村隊員管理板塊的“在崗督察”,實現對駐村干部在崗情況的管理。通過執紀日志記錄駐村過程中的工作動態。“駐村隊員點擊‘在崗報告’,平臺即可獲取手機定位,點擊‘在崗’按鈕,通過后臺看見每個駐村隊員的簽到地點。如果隊員不在村委會,點擊‘不在崗’,然后上傳請假條或者會議通知即可?!毕到y每天晚上7點準時對在崗督察情況自動統計,并生成“在崗、不在崗、未上傳、可疑”四種類型的報表,超過晚上7點上報一律視為未上報。駐村隊員通過這一平臺,每周上傳一條扶貧日志。
建立檔案材料收集上報制度。要求各駐村工作隊按照脫貧攻堅要求收集和完善駐村扶貧工作隊日常檔案資料,按時報送考勤、工作臺帳、民情日記、工作總結、信息等各類材料。此項工作作為年終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楊慶國)